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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2730】 编辑者:【管理员】 更新日期:【2015/9/1 9:21:24】
答:依据《公司法》的规定,我国公司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类型。此外,还有一种称国有独资公司,但它应归入有限责任公司的范畴。
2 .什么是有限责任公司?它有何法律特征?
答:有限责任公司是指符合法律规定的股东出资组建,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依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具备如下法律特征:(一)有限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公司的股东以其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是有严格限制的。各国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数的规定不尽相同。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人数为 2 个以上 50 个以下。(三)有限责任公司是资合公司,但同时具有较强的人合因素。公司股东人数有限,一般相互认识,具有一定程度的信任感,其股份转让受到一定限制,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份须得到其他股东的同意。(四)有限责任公司不能向社会公开募集公司资本,不能发行股票。(五)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条件和程序相对股份有限公司而言较为简单和灵活。如组织机构、审批程序都比股份有限公司简单。
3 .什么是股份有限公司?它有何法律特征?
答:股份有限公司是指由一定数量的股东依法设立,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金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股份有限公司具有如下法律特征:(一)股份有限公司是典型的资合公司,公司的信用完全建立在资本的基础上。(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条件较为严格。(三)股份有限公司具有严密的内部组织机构。(四)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是等额的。(五)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体现为股票形式。股票是一种有价证券,可以在证券市场流通,任何人购买股票都可以成为公司的股东,股票持有者可以在市场上自由转让股票。(六)股份有限公司是企业法人,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4 .什么是国有独资公司?它有哪些特征?
答:国有独资公司是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与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相比有一定的特殊性,概括而言,其特征是:(一)国有独资公司的出资主体是单一的,也就是说,股东只有 1 人。一般是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是国家授权的部门。(二)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和监事会,国家授权投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依法对公司资产实施监督管理。由于这种公司的股东是单一的,所以公司只设董事会、经理等。董事会成员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国家授权的部门委派和更换。董事成员还应有公司职工选举的职工代表。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国家授权投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部门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三)国有独资公司的资产权利行使有一定的特殊性。如国有独资公司的资产转让,依法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办理审批和财产权转移手续。
5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具备下列条件:(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为 2 个以上 50 个以下。有两种例外情况,一种是国独资公司,另一种是依照《外资企业法》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二)注册资本达到法定最低资本限额。《公司法》根据公司所从事的不同行业,规定几个基本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称,有符合要求的组织机构。(五)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6 .设立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设立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发起人符合法定资格和法定人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有 5 个以上的发起人,且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如果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可以少于 5 人,但应当采取募集设立方式。发起人必须按照《公司法》规定认购其应认购的股份。(二)发起人认缴和向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最低资本限额。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0 万元。(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六)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须的生产经营条件。(七)必须经过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7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中必备事项有哪些?
答: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和住所;(二)公司经营范围;(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五)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六)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七)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八)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九)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十)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十一)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8 .《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是如何规定的?
答: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实缴的出资额。不得少于下列最低限额:(一)以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人民币 50 万元;(二)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人民币 50 万元;(三)以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人民币 30 万元;(四)科技性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人民币 10 万元。特定行业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需要高于上述规定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9 .公司股东有哪些出资方式,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答:公司股东出资方式有:货币、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和土地使用权。其中,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和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必须进行评估作价;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 20% ;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的,经省级以上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核定,作价出资的金额最高可达公司注册资本的 35% ;以实物作价出资的,该实物必须是公司生产和经营能使用的物品。此外,用作出资的货币必须足额存入拟设立公司所在地银行的临时(专用)账户;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以土地使用权出资的,还要得到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
10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与监事会的职权有何区别?
答: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监事会是公司的监察机构。股东会决定公司重大事项,制定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董事和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董事会贯彻实施股东会的决议,聘免公司经理和由经理提名的副经理及财务负责人,对股东会负责,监事会检查公司财务,对董事和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董事和经理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要求纠正。